1、招标项目:
石家庄海洋之神集团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溶媒接纳电伴热采购装置
2、招标单位:
石家庄海洋之神集团
3、建设所在:
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街 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4、招标时间:
10月16日。
5、招标方法:
约请招标,招标人公司内部议标。本工程量清单量和单价签署条约后不允许调解。
6、投标文件有用期:
应不少于30天。
7、投标文件提交数目:
3份。
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石家庄良村经济手艺开发区兴业路9号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亮15512117193
9、投标包管金:
交纳金额:1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又名:91130100568926322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
帐号:50-314901040021214
投标包管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包管金(本金),在条约签署生效后转为履约包管金;未中标人的投标包管金(本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
投标包管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包管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爆发时,其投标包管金将不再退还:
A、投标人在划定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署条约。
C、投标人违约。
D、中标后弃标。
10、装置及供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即最先盘算供货期。
11、主要条约条款:
预付30%,货到现场验收,装置送电调试完毕,无质量问题,付至条约总价90%,10%质保金,质保贰年,在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满一年后付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增补: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在划定投标阻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修改或增补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开标时间、所在及要求:
开标时间:10月16日
开标所在:石家庄经济手艺开发区兴业街
参会职员:投标人应派手艺职员加入招标聚会。
14、增补说明:
投标人应准时抵达投标现场,不然视为自动弃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向招标人的相关职员行贿,一经查实,则作废其投标资格。
投标历程中,若有问题请实时交流。